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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茂工程 发布时间:2023-08-17 15:37:28
1.招标目的
1.1本招标项目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36号、湛发改投审〔2023〕38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5-440803-04-01-925497 。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变更为湛江市高铁北站片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由湛发改投审[2022]94号、湛发改基础函[2022]473号批准。现项目主体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湛江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解决,其余建设资金通过专项债券或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智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将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包含的停车场、市政用房、站前南北广场建设工程、接驳匝道、落客平台与扩大规模部分站房打包作为同步实施项目,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
2.2 项目位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规划批复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两个子项目需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建设,分别为:①站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湛江北站扩大规模部分站房以及同步建设的城市通廊及综合换乘中心、交通接驳设施、高架车道及平台、市政用房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②南广场建设工程及北广场建设工程。
本项目工程量总面积为308100平方米;其中站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程量面积为255100平方米,北广场建设工程量面积为17000平方米,南广场建设工程量面积为36000平方米。
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府函〔2023〕97 号 。
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投审[2022]36号、湛发改投审〔2023〕38号。
2.6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解决,其余建设资金通过专项债券或企业自筹。
2.7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58958.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126073.26万元(站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用约:118364.17万元 ,北广场建设工程费用约: 2472.73万元 ,南广场建设工程费用约:5236.36万元)。
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站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湛江北站扩大规模部分站房以及同步建设的城市通廊及综合换乘中心、交通接驳设施、高架车道及平台、市政用房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②南广场建设工程及北广场建设工程的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红线内外管线物探))、工程方案设计(满足规划报批的要求)、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配合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本项目的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最终提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红线内外管线物探))、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相关报告。
3.前期服务机构
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3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章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的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5、6、7月份)社保证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如返聘协议等)。
4.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6.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8 月 17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
6.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答疑提问采用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gdzm2020@163.com 。
6.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如有): 2023 年 8 月25 日统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门户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6.5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6.6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6.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7.费用
7.1本项目的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控制价为 1852 万元,其中:初步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504.30 万元(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初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347.70万元(含工程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概算编制费)。
(备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初步设计费参考可研究报告的设计费按比例计取,初步勘察费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勘察费按比例计取。)
7.2初步设计费已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服务配合费用,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设计、审图等相关单位组织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等各种费用(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为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所需进行的一般性的试验、研究及必要的补充测量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等。初步设计费结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列的标准为依据,以审定的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附加调整系数1.0,工作量比例50%(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占设计工作量的50%),最终初步设计费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1.15×1.0×50%×80%×(1-投标下浮率)为结算价。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初步设计中标价,若超出,即以初步设计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低于,则按实际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7.3初步勘察费已包含但不限于按勘察规范规程应完成的钻孔、勘探、取样(取土、石、水等)、原位测试(含标准贯入试验、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等)和室内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等)的实物工作费和技术工作费等所有费用,地下管线物探、工程测量的费用已包干在初步勘察费中,不再单独计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相关调整系数按规定计取,最终初步勘察费结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列的标准为依据,计算出的基准价×80%×(1-投标下浮率)。初步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初步勘察中标价,若超出,即以初步勘察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低于,则按实际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7.4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发生任何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工作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7.5结算时,初步勘察费及初步设计费之和不能超过中标价,如超过中标价,则以中标价为最终的结算价。
8.工期
8.1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其中初步勘察工期为50个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天(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
8.2初步勘察工期: 50 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出初步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初步勘察测量方案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40 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红线内外管线物探))等相关资料。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初步勘察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违约金50000元/天(招标人原因除外);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初步勘察合同价的10%。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5天(招标人原因导致延误的除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在支付工程初步勘察费中直接扣减。
8.3初步设计工期: 90 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达到满足报规要求的设计方案送审文件,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修编文件,方案确定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文件(含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电子版文件(CAD、PDF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 10 个日历天完成工程概算送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方案评审后 10 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成果修编文件,工程概算编制通过概算评审后 10 个日历天完成概算评审修改并提交修编文件。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违约金50000元/天(招标人原因除外);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初步设计合同价的10%;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5天(招标人原因导致延误的除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在支付工程初步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8.4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若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停窝工以及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
9.其他事项
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公告媒体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11.异议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12.招标人
12.1招标人:湛江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2招标人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一路车间办公室
12.3联系人及电话:黄浩枫/0759-2280283
13.招标代理机构
13.1 单位名称:广东智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办公楼205室
13.3 联系人及电话:蔡安琪/0759-3319289
13.4电子邮件:gdzm2020@163.com
招标人:湛江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8 月 17 日